當客戶尋求律師的專業建議的時候,律師接受或者並沒有明確拒絕的時候,客戶和律師關系就存在了。律師一般會接受法院的任命,除非有好的原因去拒絕,比如不具備處理該案件的能力、違法違紀、不合理的經濟困難、個人感受會阻止有效代表。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 鼓勵律師每年做五十個小時的pro bono work,就是給因為經濟原因無法支付律師費用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如果:客戶要違法犯罪、客戶的動機是騷擾或是惡意傷害、客戶的訴訟或者辯護是可有可無的、律師無法勝任(可以通過學習或與他人合作改善)、律師個人情緒會影響案件、律師的的身心健康狀況,那麽律師可以拒絕服務。
在民事訴訟上、協議安置費、刑法案件認罪、免除刑法陪審團、刑事案件作證、出庭的據頂上,客戶有自己的權力做決定。
如果律師的身心健康不利於繼續為客戶服務,或者律師繼續服務會導致違法犯規,或者客戶開除律師,那麽律師就必須停止工作了。
如果律師的請辭在本質上並不影響案件的或者有好的原因,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律師好的請辭的原因包括:律師認為將會卷入犯罪或者詐騙的行為發生、客戶用了律師的行為去犯罪或者詐騙、客戶道德上讓律師抵觸或者輕率、繼續服務會讓律師產生不可理的經濟損失、客戶不配合、客戶支持律師辭職,等等其他合適的原因。
程序上可以允許的辭職。律師如果辭職,他必須要盡快告知客戶,讓客戶有時間去找到另一名律師,把涉案材料交接好,何機密的溝通都不能暴露。如果法院非要律師繼續代表,就算有好的原因也沒用,該律師還是要繼續代表客戶。
這裏順便提一下Client Confidentiality,一般情況下,律師有保密責任去保證客戶提供給律師的用於法律服務的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保密信息不能泄露,但是有一些情況下必須揭露。比如客戶同意,或者律師是默認用保密信息去處理案件的,除非客戶反對。如果不揭信息會帶來死亡或者人身傷害,那就必須揭露。如果揭露信息會防禦或減少或改正嚴重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詐騙或客戶犯罪,那就必須揭露。如果案件是客戶民事或刑事上去起訴律師關於客戶和律師的爭論、民事或刑事的辯護、客戶對律師代表的指控。律師不能保持、隱藏、修改犯罪的手段或者事實。
律師有責任防止客戶做偽證。如果律師在保密交流中發現客戶做偽證,律師需要極力主張客戶去說改正偽證,律師要辭職如果客戶不改正的話,律師必須揭露客戶做偽證的事情如果辭職沒成功 。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