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的時候不光可以做律師,也可以成為社會中的很多不同角色,比如給出意見的人、評估者、談判人、第三方中立調停調解人、檢察官、立法或者行政機構的成員等等。
Lawyer as advisor: 律師在代表客戶的時候有責任給出公正的意見,給出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意見,也可以是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原則是不能幫助客戶詐騙或者犯罪。一般來說,除非客戶詢問,否則律師是不給建議的。
Lawyer as evaluator: 律師有可能給出在其他方面會聯繫到客戶的評估意見,如果律師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評估意見有可能在事實上影響客戶的利益,除非客戶同意,否則不能給評估意見。
Lawyer as negotiator: 律師在做談判的時候要發表誠實的言論,對自己客戶這邊是要誠實揭露所有信息,但並不要求對反方也如此,律師不能故意去協同客戶犯罪。律師不能隨意發表主觀言論,但可以根據事實材料發表主觀言論,比如預估價格或者價值、接受調停協議、存在的未揭露的本金都是事實材料。
Lawyer as arbitrator, mediator, or other third party neutral: 如果律師合理的認為自己可以有效的代表雙方的利益、為雙方更好溝通,並且能代表帶雙方,那麽就可以做雙方的仲裁人、調停人、或者任何第三方中立人。比如在非常和平的無爭議無過錯協議離婚的案件中,律師可以幫助雙方。
Spe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a prosecutor: 律師可以做刑法案件裏的檢察官,可以在有合理原因的時候做公訴。刑法案件裏的檢察官需要用合理的努力去建議並告知被捕的人有去請律師的權利,幫助被捕人去請律師的過程,並給以被捕人合理的機會去得到咨詢。如果被捕人沒有律師,那就不能免除開庭前的很多程序和權利。檢察官需要盡快告知被捕人所有潛在的辯解證據,已經知道的證據信息,並且被捕人需要知道的刑事處罰信息。檢察官不能用傳票讓律師在大陪審團或者其他刑事過程中出示過去或者現在客戶的證據,除非檢查官合理認為該信息並沒有特權,對於目前的調查是精華,並且沒有其他可行的選擇了。檢察官不能在司法系統之外發表有可能引起公眾關註的對於刑事案件的言論。當檢查官知道並合理的認為被告犯罪了,檢察官應該向法院揭露證據,並告知被告,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如果被告是無辜的,檢察官應該為逮捕尋求救贖和彌補。
Non-adjudicative proceeding before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bodies: 律師如果曾經在立法或者行政機構,在非判決過程中,代表過一個客戶,那就必須要對目前代表的客戶揭露該事實來確定自己是否能勝任如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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