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看到底是在銷售物品或者服務的案件的時候會考慮三個方面。第一,Predominant purpose test主要目的測試,這是比較主流的意識,就是說看是物品和服務到底哪一方是該交易的主要目的。第二,Policy oriented test政策體現的測試,這裏主要取決於客戶的對於交易的保護,看到底是銷售物品還是服務對於客戶的損失更有意義。第三,Gravamen test案例測試,這裏看的是組成元素,到底是物品還是服務的失敗導致事故的發生。
在Predominant purpose test裏面有一些要素來決定物品銷售。比如,在合同裏面會有對於物品的描述,合同的語言會提到類似於“buyer買家,” “seller賣家,” “agreement to purchase購買合約”之類的言辭。並且,創造該物品不需要要特殊的技巧或者服務,只需要非常少的人力參與,商業目的就是販賣物品。合同裏面所展示出來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買家對於物品有很多顧慮,對於人的工作安排安置有很少的顧慮。銷售稅會被征收,物品價格是以單位分配計價,或者超過一半的價格會在物品上。
在Predominant purpose test裏面有一些要素來決定服務。比如,在合同裏面會有對於服務的描述,合同的語言會著重強調服務,出現類似於design設計,” “construct建設,” “contract for work, labor, services and materials工作、人力、服務和材料合約” 之類的言辭。此類合同要求特殊技巧,特別是專業的技巧,比如醫生或者牙醫。在人力資源上,有大部分的時間是在制造物品的,並且有條款是關於服務的。此類合同強調專業,或者提供物品的人要求有經驗,或者有工作的細節和詳述。無銷售稅,合同裏超過一半的價格是分配在服務裏面。
舉一些例子,你慢跑後路過一家餐館要了杯水喝,結果中毒了。這杯水是銷售Sale嗎?是的。你逛商場的時候得到了一個小的免費牙膏,是Sale嗎?是的,因為Transaction交易的定義是很廣闊的。你去一家雜貨店取東西,但是卻沒有買東西,可是卻受傷了,是Sale嗎?是的。你買了張電影票,但後來改成了數碼電影票,結果電影院被毀了,是Sale嗎?是的,來源於華盛頓州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一家服務商想要停止油公司對連鎖店的供油,是Sale嗎?是的。甲乙寫了個合同,但後來取消了,是Sale嗎?是的。為某個知名攝影師所建立的市場,是Sale嗎?不是,因為主要的目的不是賣物品。
曾經有一個很有名的官司就是原告Perlmutter起訴被告Beth David Hospital,該案件爭論的關鍵點就是關於血液到底是不是物品,最後原告敗訴,因為血液是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能算作物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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