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很多人不願意給別人打工,而是選擇自己出去創業,相信有些讀者也有這樣的念頭。在美國成立自己的企業有多種不同的形式,尤其是跟別人合作創業,一定要搞清楚怎樣的形式能保護好自己,而不被創業夥伴(更多的是投資人)背後捅一刀,或者避免被那個什麽一樣的隊友拖後腿。

獨資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

獨資公司(以下簡稱SP)是最簡單,也是大多數創業人在初期採用的形式,理論上不需要任何文件就可以成立SP,但如果想要辦一個像樣的企業,一些手續有比沒有好,比如在銀行單獨給企業開個帳戶,在County Record Office註冊自己的公司名,花費大概40-50美金;而有些程序則必不可少,經營大多數的交易還是少不了這樣那樣的license, permit, 比如買家具要有engineering wood license,開飯館要有衛生檢疫的permit, 交稅要有CA Board of Equalization的戶頭等等。這些具體的操作不在我們討論範圍,不贅述。SP和公司業主在法律上是同一個“個體”,SP如果欠下債務,公司業主直接承擔全部債務;業主的債務也會由SP的資產來承擔。簡單說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普通合夥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

當兩個或以上個人、公司合夥經營一個企業並且分享利潤,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一個普通合夥公司(一下簡稱GP)。像SP一樣,GP也是不需要註冊就能形成,如果兩個人一拍大腿第二天就開始合夥經營分享利潤,GP就形成了。註意一定是要分享利潤,分享營業額不算。GP的好處是成立的程序簡單,且只交一次稅(公司制是交兩道稅的,下面會提到)。

GP的風險在於任何一個合夥人(partner)欠下的債務都由公司本身和所有合夥人的個人資產來承擔,且責任無上限。試想一個信不過的人跟你開了個GP,騙了客戶一筆貨款然後跑路,你是要承擔所有的債務的。所以GP這種形式有一定的風險,基本都是親人或者很鐵的朋友才會採取這種形式。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or LLP)

如果要避免普通合夥人公司裡既為其他人負責而且無上限的風險,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合夥人公司(LLP)這種形式。和GP相比,公司本身還是要為債務負責,但LLP裡的每個合夥人都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有一個合夥人捅了簍子,雖然公司可能被拖垮,但至少其他合夥人的個人資產不會被連累。在加州,只有某些專業性很強的職業可以選用這種公司形式,比如律師,會計,建築設計師,醫療服務例如牙醫,等等。要創立一個LLP就需要到州裏的Secretary of State去註冊,而且要有一個內部規章文件叫Partnership agreement設定公司如何運行,LLP同樣只交一次稅。


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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