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篇,舉個例子,你把音樂廳租給我開音樂會,在開音樂會前你的音樂廳被燒了,我沒有辦法演出了,我訴訟賠償,結果會怎樣? 你可以不履行合同因為不可能impossibility。
再來個例子,你雇佣我刷你的房子裡的牆,當我刷了75%的時候,房子被閃電擊中整個摧毀了,結果是怎樣? 我不需要履行合同責任了因為房子被摧毀,impossibility在這種情況下是一個很好的defense。當我有可能可以用restitution不當得利讓你依然支付我合理的工錢。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蓋房子的人,房子被毀了,不當得利restitutiona理論不能用。如果你是裝修的,房子被摧毀了,不當得利理論可以使用。
那麼在UCC物品交易中情況會是怎樣呢?這裡有三個問題,先看Subject Matter,合同的主體。舉個例子,咱倆有一個合同是我在你那裡八千美金買一個古董椅子,合同簽好後,椅子寄出前,椅子被火燒掉了。我能訴訟你嗎?不能,因為你有合理的理由impossibility。但是這個椅子的損失要算在賣家的頭上,因為賣家沒寄出,買家也沒收到。
再舉個例子,你和一名農夫簽了合同買一萬袋小麥,十二月一日之前必須送到。在十一月的時候,一場洪澇災害摧毀了麥類農作物,農夫可以不履行合同責任嗎? 不能,農夫必須履行責任,因為麥類農作物並不是合同制定的物品。合同並不需要麥類農作物,要是小麥,所以農夫必須湊到足夠的小麥給你完成自己的合同。
再來看Partial Impossibility,部分不可行。舉例,我和你有一個買賣五百台電腦的合同。在合同完成後,但是電腦寄出前,一場大火燒掉了你的倉庫,大部分電腦被摧毀,你就有一百台電腦可以賣給我了,該是怎樣的結果?你應該把剩餘的電腦全部賣給我,如果你有好幾個客戶需要賣,那就合理分配你剩余的電腦。最後看Risk of Loss損失的風險。舉例,農夫把他唯一的馬一千美金賣給你,並且告訴你任何方便的時候可以拿馬。在你取馬之前,農場失火馬被燒死了。那結果是怎樣?你必須支付買馬的費用,因為農夫不是專業賣馬人,他是在幫你保管馬。那如果這名農夫是專業賣馬人呢?農夫會用commercially impracticability,還是你承擔損失。
再來看一個細節問題,Incapacity of a Person Necessary to Perform: a party is excused for incapacity if the person is necessary to perform,如果需要履行合同責任的人無能力去履行了該怎麼辦,那就沒辦法履行了。舉例,甲和乙有合同去一片森林伐木,可是甲忽然暴斃而亡。甲的遺產繼承人拒絕去伐木,結果會怎樣呢?甲的遺產繼承人不需要去伐木因為甲無法去履行合同了。再舉個例,甲和乙有一份摔跤的合同,但是當甲從地上撿起一本很厚的法律書的時候不小心把自己扭傷了,所以無法去摔跤,那麼甲該履行合同嗎?不需要,因為甲是和乙摔跤的主題,它可以用impossibility作為他的defense。
篇幅有限,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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