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篇幅有限,就摘錄幾個重要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在加州,the Family Medical Leave laws 只在擁有五十個或者超過五十個雇員的單位有,最多給予十二周。幫年邁的祖母搬家無法申請這個。
Independent contractor 沒有Family Medical Leave,沒有paid overtime,也沒有 unemployment benefit。
Non-exempt employee 是有paid overtime。
Exempt employee 沒有paid overtime 和 vacation benefit,但你的雇主需要支付當地最低時薪的兩倍來雇用你。
你的 job title 是無法確定你到底是哪種雇員性質,所以你要好好看的你雇傭合同。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San Diego的non-exempt employee最低時薪是$11.5。
在低於二十五名員工的單位,最低時薪是$10一小時,超過二十五名雇員的單位是$11.5時薪。從2017年七月開始,San Francisco的最低時薪是$14,從明年開始是$15。
2014年Uber司機們就開始因為雇用問題打官司,在2015年,加州的勞動部門確定Uber司機們是 employees,但是有其他八個州確定 Uber司機們是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在加州,有五個或者超過五個雇員的單位,懷孕的雇員可以擁有四個月的產假。雇主需要通知雇員們有人要休產假。當雇員辭職的時候有沒用完的假期,雇主需要支付,但是有沒用完的病假不需要支付。雇主可以要求雇員加班,盡管雇員不想。雇主至少要在雇員連續工作四個小時後提供最少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從理論上來說,雇員是不可以拒絕加班的,雇主可以因為雇員拒絕加班去懲罰雇員,但是不能超過72小時。
雇主不能剝奪雇員的vacation,但是雇主可以為假期設置一個cap,就說最多只能積累多少假期。但現在很多加州公司都直接給paid time off (PTO),在加州的法院系統,PTO 相當於vacation benefit。
在2007年二月,舊金山通過了一條mandatory sick leave law,就說每工作三十小時可以有一個小時的病假,在雇員超過十個的公司累計最多病假為72小時,但加州其他地方並不遵循這個法律。
有空的話大家也可以看看California Labor Code – Section 2922。An employment, having no specified term, may be terminated at the will of either party on notice to the other. Employment for a specified term means an employment for a period greater than one month. 就說任何雇傭管事,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雇用時間長短,任意一方是可以在通知對方後,結束雇傭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有明示雇傭周期指的是大於一個月的雇傭。有空的話 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 12940. Unlawful employment practices也可以好好閱讀一下。
在1890年之後,雇傭者可以以任何原因停止雇傭,但同樣,雇員也可以辭職,但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Foley v. Interactive Data Corp. 這裏面涉及了加州的wrongful termination,大家有興趣也可以去看看,一般情況下wrongful termination可以獲得幾千的賠償。雇員有180到 300天的時間可以基於the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 Housing提起訴訟,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 Housing (https://www.dfeh.ca.gov/) 比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https://www.eeoc.gov/)有更多的保護。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https://www.dir.ca.gov/ )也是管很多事情的,比較常見的是雇主不支付工資,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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