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個Corporation其中最大的一個好處就是公司的債務不會外溢到公司外面,公司的股東的個人資產是不會被公司的債務連累的。但凡事無絕對,在一些情況下法院會用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以下就都簡稱Piercing)這個原則在公司之外從公司擁有人、董事會成員、股東的個人資產上追究債務。Piercing這個詞組的書面意思有點類似於我們中文的捅破紙窗戶的概念,法律意義上我們可以想象公司有一層保護的外殼,但是要打破這層外殼的意思。法院認定Piercing成立有下列六種因素,並不需要證明全部六個因素才能認定Piercing成立,合同債權人需要證明兩個因素,民事債權人只需要證明下面一個因素。
六個因素包括:
- Basic corporate formalities not followed最基本的公司手續不完善。如果一家公司只被一兩個股東擁有,並且沒有遵守基本的手續,就會有一定的風險被Pierce。要看這家公司在做生意的時候有沒有遵守一個公司的該有的運營方式,比如常規會議、各類記錄等等。
- Corporation undercapitalized公司資金嚴重不足,如果股東在成立是沒有註入充足的資金去維持它該有的日常開支和應付風險的現金,如果一旦背負債務就只剩空殼。註意這裏只看成立時候的註資狀況。
- Commingling of corporate assets and shareholders personal assets公司資產與股東的個人資產混在一起。尤其是股東把公司的資產拿去做個人用。
- Corporation dominated/controlled by an individual or another corporation企業被個人或者其他的企業因為大幅控股而控制。看的是主要的股東是不是把公司的營利都吸走了,導致公司無法積累資本擴大規模或者承擔風險。
- Alter ego theory第二自我理論,按我的理解應該叫分身理論。想象一個母公司成立了一個子公司,母公司家大業大,顧客都是沖著母公司的面子來的,就算出事你母公司也賠得起是不是?但這個母公司非要用子公司跟客戶簽合約,子公司除了掛了個牌,身後的賬戶,經理人,員工,產品,甚至場地等等公司各方面其實都是母公司的,但如果一出事,母公司就把子公司往外一丟,任其自生自滅,回頭再成立另外一個子公司,如此往復。每個子公司都好像是隨時都能被放棄的克隆人一樣。
- Corporation form was used to commit fraud 公司涉嫌詐騙,如果以公司的名義用不誠實或者不公正的行為違反了債權人的權利,法院就很可能認定Piercing,來從公司負責人那裏追究債券。
看了以上六個因素,不難發現它們的共同點就是防止公司擁有人利用公司債務不外溢這個特點當做保護傘,隨便成立一個公司,通過公司或是胡亂操作,或是積累債務然後一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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