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就介紹中級法庭對下級法庭的檢查的幾個不同的標準。同一個上訴案件用不同的復審標準很可能造成不一樣的結果,主要體現在中級法院要對下級法院的判決給予多少的“尊重(deference)”,中級法院給下級法院判決的尊重越高,推翻下級法院判決的難度就越高。采用哪種復審標準由上訴法庭根據案情決定。

  1. De Novo (拉丁文,第二次)

如果中級法院采用De Novo標準,那麼中級法院會完全無視下級法院的審判結果(no deference at all),像一個新案子一樣去對待這個上訴案件。這個標準主要用於下級法院定案時用錯了法律、錯誤解釋了法律,跟憲法有關的案件,或者被告律師要求中級法院對於現有法律做出新的解釋。每當新的法律頒布,下級法庭很可能不熟悉或者壓根就沒有任何參考依據,中級法院對於上訴的判決會給其他下級法院提供參考依據。或者如果社會出現大變動(比如人權運動,同性平權),抑或新科技的出現(比如互聯網,試管嬰兒),會讓很多現有法律沒法應用。這種情況下中級法院會用De Novo標準重新審視案情。如果下級法院的判決不符合當下社會對於法律的解釋,中級法院會詳盡解釋他們為什麼會得出不一樣的判決。即使中級法院同意下級法院的判決但是不同意下級法院給出的邏輯,中級法院也會予以糾正,因為他們的判決邏輯會給其他下級法院提供判決依據,給出的邏輯必須要明確。所以我們上學的時候讀到的案例基本清一色的都是De Novo。

  1. Clearly Erroneous (明顯錯誤)

如果中級法院采用Clearly Erroneous標準,中級法院需要對下級法院的判決給予重大的尊重(significant deference)。當下級法院對於證據的可信程度/證據有力程度的判斷有誤差有爭議的時候,中級法院會用這個標準。通過這個標準要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可不容易,只有下級法院對於證據的判斷錯的離譜(clearly erroneous)的時候才會推翻原判。如果所有的證據總體來說還是有可能合理(plausible)的得出原判,即使中級法院對於證據的判斷跟下級法院不同,也得維持原判。

這裏也說一下possible,plausible,probable三個同樣是表達“可能性”的詞有什麼區別。Possible的可能性最低,只能說聊勝於無,比如中彩票的幾率就肯定是possible。

Plausible是合理範圍內的可能,比如拋個硬幣是頭的幾率就是plausible。

Probable是有比無的幾率更大,中國國足無法進軍世界杯那就是probable。

理解了這三個可能性的區別,我們再回頭看clearly erroneous,中級法院很少會在這個標準下翻案,因為下級法院直接看到證據,而中級法院只是通過文書,所以對於證據的理解是要給下級法院尊重的,所以只要不是錯的離譜就不會翻案。重申一次,上訴的目的是看下級法院有沒有嚴格的遵守流程和標準,而不是案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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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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