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責任去防止瑣碎的訴訟和辯護。律師可以通過合理的努力為了客戶的利益去加快訴訟,因為個人的原因偶爾拖延也是情有可原的。

律師不能故意去發表事實或者法律方面的虛假言論,需要去糾正自己之前庭審過程中的關於錯誤的事實和法律。律師需要和反方溝通,不能提供假證據,也不能提供律師自己覺得是虛假的證據 ,除非是刑事辯護裏面的被告。如果律師知道客戶要去詐騙或者參與刑事犯罪,需要和法庭溝通。在ex parte proceeding單向交流過程中,律師需要告知法庭自己知道的所有事實材料來讓法庭作出決定。

律師不能非法的去更改,摧毀,隱藏有潛在價值的證據,也不能咨詢或者協助他人去那樣做。 律師不能提供虛假證據,不能違法法庭規矩和命令,不能進行瑣碎的索取需求或者對於反方要求不合理。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如果收到該案件因為疏忽而寄送的文件,需要通知寄件人。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不能欺騙法庭,不能舉證不相關聯或者不能用的證據,不能用個人知識去挑戰事實, 不能用個人觀點去挑戰公正原因、證人誠信、苛責民事訴訟、或者被逮捕人的罪責或清白。

對於不配合的證人, 律師要合理的認為證人的利益不會因為給予信息而影響並且證人和客戶有關聯。

律師不能用法律盡職的手段去影響陪審團、潛在陪審團、法官、或其他長官。不能單獨和反方溝通,除非被授權。在陪審團結束後,如果法律或者法院禁止的話、陪審團成員明確表示不想溝通、或者溝通包涵不實信息和壓力的話,律師是不能和陪審團溝通的。

如果律師很有可能會成為證人的話,就不能在庭審代表客戶了,除非律師的做證不聯系到案件的爭論點,如果法律服務的本質是需要的,如果開除律師會給客戶造成巨大損失。

這裏順便提一下Client Confidentiality,律師和客戶之間有證據上的特權,這種特權防止法院用法院傳票權利和輕視法庭等原由去接露機密信息。所有客戶和律師之間的談話不論民事還是刑事都是機密的,除非客戶免除了或者有例外。  在客戶和律師的溝通中,如果客戶有意願交流是機密的,或者客戶在尋求法律上的服,都要保密。如果是在不正式的社交場合,也不是用來協助專業法律服務的交流, 就沒有特權了。

如果雇員直接和律師溝通,雇員知道溝通的目的是為了取得企業的法律咨詢,溝通的主要原因是雇員對於企業的責任,那麽律師和客戶的交流特權在律師和企業高層中還有雇員中也有。

The work product doctrine保護了律師為客戶準備的所有材料,除非反方展示了特別的重大需求並且無法通過其他手段去取得信息。但是,律師的意見和印象是不揭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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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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