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公司還是個人,做生意都要編製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和現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s )等。編製財務報表主要依據美國公認的會計準則(GAAP),但報稅時要將其轉換為計稅法(Tax Basis)。會計準則是由獨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等機構制定, 計稅法來自國稅局規則(IRC)。會計準則是為統一標準衡量企業盈虧和財務狀況,計稅法是為既能產生稅收又能達到政策目標的政治程序的結果。因此,兩套系統有較大的不同,使不少企業花很多時間和成本保有兩本帳.
目前,除上市公司必須用會計準則外,越來越多的大中小企業都開始用計稅法編製財務報表,用於管理和報稅目的。這樣既能節約會計成本,避免複雜的會計準則,又能比較省稅, 而且越來越多銀行信用機構和會計師接受這種方法。
會計準則和計稅法編製財報主要有三方面不同:
A、現金法和權責法
現金法(Cash Basis)和權責法(Accrual Basis)現金法在收支現金時才計算收入費用;權責法在交易時,儘管沒有現金收支,就要計算收入費用。會計準則一般不允許現金法,計稅法則兩種方法都可使用。現金法可以人為操作省稅,但既使同樣權責法,會計準則和計稅法也有所不同。
B、折舊方法
如同樣權責法、對資產(如機器設備和固定資產等)折舊會計準則要企業根據使用壽命自定折舊年限和方法(直線或加速折舊);計稅法則由國稅局規定資產種類的折舊年限和方法。一般比會計準則年限短折舊高也比較省稅。國會還會在不同經濟周期提供折舊獎金如金融危機期間允許企業當年折舊和消費50%以及100%的某些合格資產。
C、處理存貨方法
會計準則允許「後進先出」(LIFO)和「先進先出」(FIFO)計算存貨但為了和國際會計準則統一,近年來美國會計準則比較不允許用「後進先出」,但後進先出對企業省稅比較有利,因為購貨成本逐步增加,後面較高成本先出可以減少較多收入, 也就比較省稅。國稅局規定,如果財報用後進先出,報稅就可以用同樣方法。如果財報中不允許後進先出處理存貨,會計準則與企業省稅就產生了矛盾。
同時,會計準則越來越複雜,「準則超載」(Standards Overload)的問題已存在多年,對中小企業和為他們服務的會計師是真實的負擔。稅法也變得日益複雜,只用計稅法編製財報可以不用準備兩本帳,減輕不少負擔。而且, 做生意的重要方面是遵守許多聯邦、州和當地的法律要求財報符合稅法。由於財報包括不少稅項如薪資稅、銷售稅、特許稅和所得稅等,用計稅法編製財報就順理成章。對私有大公司用計稅法的重大誘因是可以省不少替代最低稅(AMT)。在目前稅法下,用會計準則編製的財報可以影響稅負,企業掙的重大收入將不能享有免稅額、抵扣額和稅額信用從而產生替代最低稅,用計稅法則可以減免這種稅。
華人企業編製財報主要目的是報稅,其次才是用於管理。因此,計稅法是適用的。小公司可用電子表格,規模較大的公司可用會計軟件或會計系統,以報稅為目的編制財報。中小公司(營收低於1000萬元,沒有存貨,不是C-Corp )可用現金法報稅省稅。其他公司用權責法則可直接按計稅法的折舊和存貨處理,如商業用房出租、直線折舊39. 5 年等等。25萬元以上的營收或總資產,除要編製損益表外,還要準備資產負債表。未實現的增值如房地產估值由100萬增加到150萬,如在財報中反映其增值,不要當作收入或減少費用放在損益表,而是放在資產負債表即借記(Debit)資產,貸記(Credit)屬於股東權益的累計其他綜和所得(AOCI)這樣才能不因名義增值而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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