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律師的責任首先是對法院,再是對客戶,最後是對社會。
如果某人在自己申請律師執照的時候撒了謊是會被吊銷知道的,但是無心的錯誤還是可以被原諒。律師被吊銷執照既不屬於民事犯罪也不屬於刑事犯罪,只是一種發律師執照的州內機構為防止華律師出現給予有執照的律師違紀的一種懲戒。不小心初次失誤犯錯是有可能會被原諒,如果是有規律的持續犯同種類的錯誤是會被吊銷執照的。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指出,律師不能被逼迫自認其罪。根據1967年的Spevack v. Klein判例,律師不能僅僅因為不自認其罪而被吊銷執照,或者不提供被傳喚的金融記錄而被吊銷執照。加州律師責任CA Rule 1-200指出律師不能推薦律師自己認為不合適做律師的人。
Model Rule 8.4裏面提到,律師有誠信的責任。律師在工作之內和之外都不能犯罪或者道德敗壞,比如酒駕就屬於道德敗壞。律師不能違反自己的職業道德,也不能幫助他人去違法犯罪,不能對法官有偏見,不能做一些不適合律師做的事情,不能去影響政府官員,更不能在別的州從事違反道德的事情,比如民事詐騙。
根據Model Rule 8.3,如果律師知道其他律師或者法官做了違反職業道德的事情,律師有權利去舉報,除非是有客戶和律師這種特定的權利保護。加州的律師責任和ABA的律師責任會有一些不一樣, CA B&P 6068裏面指出,加州不要求律師去舉報別的律師,只要求律師舉報自己的不軌行為。如果一名律師在十二個月內被告了三次違規,並且確實發現民事上對於詐騙或者違反信托責任,支付超過一千美金近的罰款,或者被判重罪或者嚴重犯罪,或者其他州律師執照被吊銷,那麽就都屬於有不軌行為。
根據Model Rule 8.2,適當的批評法律系統是可以的,但是批評法官太過分的時候會被吊銷執照,雖說律師有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根據Model Rule 6.1,律師可以做義工pro bono,但不是必須的。根據Model Rule 6.3,律師不能帶有歧視的組織。律師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拒絕法院指定的案例的,也可以為修正法案貢獻自己的力量。
如果某律師在幾個州都有執照,那麽如果該律師在別的州違規被吊銷執照,加州是否也可以吊銷執照呢?可以的,根據Model Rule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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