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分享這個故事; 之前我搬家時付600 deposit, 搬走之後landlord沒有把deposit扣掉清潔費於31天內退給我

我一直打電話去都沒接, 後來直接去辦公室找manager, 他去拿我的profile, 但是裡面沒有我的check也沒有清潔明細, 我請他們找到之後打給我

他們一直沒打給我, 我後來再打很多通他們說他們要退, 扣除清潔費後是 $33元 (deduct 了 $567元)

我說根據state law規定landlord要於31天內退還deposit, 他們說我把房子弄很髒什麼的所以無法退我錢

總之後來我file了small claim, 今天終於收到check, 原以為要上法院, 結果他們直接認了寄了$1289元的check($600*2 fail to return deposit within 31 days, 所以要付雙倍+file small claim $89)
所以我想說的是 在美國很多事情都不能一次弄到好,奇奇怪怪的規定更是一堆,有些人會因為看我們是外國人覺得我們不懂去爭取所以讓我們吃虧。

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好好地爭取到底.
Hsiang Yun Lee (https://www.facebook.com/hsiangyun24)

以下是加州的法律政府網站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sec-deposi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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