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傑出人才與國家利益豁免

這裏所提到的傑出人才是指: 第一優先EB-1A 傑出人才、EB-1B優秀學者和研究人員以及第二優先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等三大類。通常這些申請人多為科學、藝術、教育、商務、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外籍人士。根據移民法的規定,除了EB-1B 需要由僱主擔保提出申請外,其餘兩類的可以在沒有僱主擔保的情況下提出移民的申請。

(二) PERM 勞工應聘

勞工應聘或稱為勞工紙是目前申請綠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依申請人的學歷及經驗的要求不同可分為職業移民第二及第三優先(EB-2/EB-3)。這類申請人必需要有合格僱主願意擔保綠卡的申請。舉凡是: 工程師、會計、分析師、電腦人才、繪圖員、經理、教師、研究學者、業務人員、廚師、保姆還有所有技術及非技術工人,大學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等都可以提出PERM的申請.

由於移民排期倒退,如果你的 H-1B 六年期限快用完,移民申請至少必須要在H-1B滿 5年前提出﹐才能符合在H-1B滿6年時﹐PERM或I-140 等待超過365天而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長H-1B 第七年的申請的規定。若是I-140 已經批准, 而移民排期未到的話,即使移民申請未超過365天,可以在H-1B 到期前提出延長三年H-1B 的申請,直到綠卡申請有結果為止。我們有很多客戶在短短的幾個月至一年內就取得綠卡。

(三) 投資移民及L-1跨國公司主管

1. 投資移民:

屬於職業移民類第五優先(EB-5)允許那些真正對美國進行商業投資的人成為永久居民。依公司成立的地點的不同,投資移民要求最少投資一百萬美金或五十萬美金。除了投資金額的要求外,還必須創造至少十個就業機會。比較特別要注意的是,投資人最初取得的是兩年有條件的綠卡,不論你是自己成立公司或是透過他人的項目或提出的投資移民申請都要注意在拿綠卡滿兩年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才能確保你綠卡的有效性。在準備提出投資移民的申請前要特別注意相關的規定及要求。

2. L-1簽證:

這是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只要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后,該公司就可以直接為持有L-1 簽證的跨國公司主管以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的I-140(EB-1C)的方式提出綠卡申請。L-1申請人不需要像投資移民那樣在美國投入上百萬的資本,對資本額不是太高的中小企業來說 L-1簽證的申請不失為獲得身份與開發市場一舉兩得的好方式。

(四)移民排期與如何將你的移民排期提前

由於全世界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呈現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情況,中國大陸及印度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也需要等待排期,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的配偶的出生地是在中國或印度以外的國家,可以使用配偶出生地的名額, 提早提出 I-485 的申請。此外, 如果你先後提出了二個不同的 I-140 並都獲得了批准,也可以利用保留或改變你較早的移民排期而提出提出I-485 的申請。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是中國大陸出生,提出了NIW 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並獲得了批准,但是因為目前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排期未到﹐你是無法提出 I-485 的申請的。假設你的配偶是台灣出生, 因為台灣出生的排期是與全世界併列屬有名額的情況,可以利用配偶是台灣出生的第二優先的排期直接提出 I-485 的申請 。

如果你的配偶與你一樣是中國大陸出生,以前是以勞工紙提出第三優先的申請人若是條件許可的話,也可以改以第二優先再提出申請爭取較前面的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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