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客户的主要责任有:duty of competency, duty of diligence, duty of communication,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duty of loyalty, duty of safeguarding.
律师们如果在不同的律所要分一个案子的律师费,根据CPR是要写下来并且客户签字同意,不能因为增加人工涨价,律师们按比例分。ABA Model Rules也是一样的要求写下来客户同意签字,必能涨价,律师按比例分,承担按逼的责任,叫做proportionality。一般不和别的律所的律师分享律师费,除非客户真的在条款里面同意并且不涨价并且客户认知了。Model Rule 1.5禁止推荐费。加州允许推荐费如果书面告知客户,并且客户认知,也不会因为有推荐费涨价就行。因为推荐客户给礼物是可以的,只要这个礼物不是为了未来的推荐就行。
Model Rule 1.5禁止推荐费。加州允许推荐费如果在书面写下来告知客户,并且不因为有推荐费就涨价。如果客户和律师就律师费有争议,应该放到信托账户等到征集结束后再进行分配。大部分州都允许律师去仲裁庭解决费用的争议,加州允许客户在一开始合作的时候就商议好仲裁费用的争议,如果没有的话律师不能强制客户去仲裁,但是客户可以强制律师去仲裁。
律师不能参与或者创造合同在雇佣关系结束后限制律师的发展,除非是退休协议或者是和私人的争议后的调解费。大部分的州不允许律所跟律师签订反竞争协议,加州也是如此,但是如果跟退休协议相关或者是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s 6092.5允许的。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11 sanctions提到律师不能随意骚扰反方。
根据Model Rule 1.8(e)(1),律师可以给贫穷的客户付诉讼费,不需要偿还。根据CPR DR 5-103(B), 在小众的法律里面客户必须偿还律师支付的费用。CRPC 4-210(A)(2)里面提到,加州律师可以贷款给客户,但是必须要客户和律师雇佣关系开始,并且客户有书面承诺会还钱。
Model Rules禁止律师用刑事责任去威胁别人从而得到民事案件上的好处, 但是ABA Formal Op.92-363 (1992) 中提到适度的刑事行为是和民事行为相关联的。CA Rule 5-100 禁止律师用刑事、行政或者吊销执照去威胁别人来在民事纠纷中得到利益。
如果客户诈骗他人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有诈骗,根据Model Rule 3.3,那麽律师要尽量弥补,如果必要的话要辞职。如果揭露客户的行为是唯一一种办法版主客户犯罪或者诈骗的话,律师就应该揭露。但是根据DR 7-105(B)和CA Rules,律师如果收到了客户要准备诈骗他托人或者法庭,律师必须告诉客户去改正或者揭露,除非是privileged。加州不识别必须辞职,所以在加州律师可以辞职,但是不能揭露privileged information。如果是非客户要诈骗就可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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